个别项目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、费用收取过低, 浙商证券遭监管警示
界面新闻记者|孙艺真
因在星星冷链主板IPO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、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等问题,11月15日,浙商证券(601878.SH)及两名涉事保代被监管开出罚单。
浙江证监局指出,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,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,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,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,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,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;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,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。
根据相关规定,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涉事两名保代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具体来看,浙江证监局指出,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星星冷链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,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、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、工作独立性不足。
2017年,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、保荐、承销一揽子协议,约定由其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;2022年3月,由于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,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,发行人星星冷链便更换了保荐机构,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、保荐协议。
监管调查发现,前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缺乏适格身份的情况下,仍继续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,其员工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,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书撰写、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。
今年年内,券商投行业务监管处罚力度趋严,仅十月以来全市场投行罚单就高达30张。
根据11月15日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发布2024年10月券商监管处罚动态,经公开市场统计,2024年10月,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、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各类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函件61张。
从处罚对象来看,共有21家证券公司及56名相关从业人员受到处罚。从业务领域划分,分别涉及投行业务(30张)、经纪业务(20张)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(5张)、薪酬管理(6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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